前文恕刪.
目前看來 在「揪團」與「買賣」之間需要明確定義與分類
之後才是更細部的「成本市價孰低法」或者其他計算方式的討論
綜合板友所述
既然以「非營利」為目的
我想 從「金流最終流向」考量會較為簡便
(我只要把「成本」拉高 就可以說非營利啦 望向某成衣業者...)
「揪團」 顧名思義
即是與業者無關之善意第三人,為自身需要與板眾利益,
向業者進行商品協商與搓合,提供較優於市價之優惠...
(更精確的定義有待討論 以上是小弟愚見)
最後金流是流向商品業者
其中團主亦無獲取任何因團購所生之實質利益回饋
(跟老闆混熟不算啦XD)
除上述以外者 皆不符合「揪團」之定義
應列入「買賣」文計(或者符合規範之分類)
如:有烘豆愛好者先行購入生豆 並加工烘焙後販售之
由於最後金流並非流向業者 而是流向發起者
則此時即無法以「揪團」名義為之
例外則有「生豆團」代板友加工烘焙之情形
此時收取烘焙所需費用則應無不妥
[團購][耶加雪芙](可代烘)
[買賣][耶加雪芙](自家烘焙)
[廣宣][耶加雪芙](板友優惠)
以上當有所不同
當然還是應了那句「願者上鉤」...
但恐口說無憑 可能在發文同時必須備妥證明文件
不然就算是回答板眾的疑問也很難釋疑
至於計算方式與標準
是否「低於市價」均可 或者要低於某個 % 數才可通行
以及施行後對咖啡板日後文章、板風的影響...等等
如此 揪~竟是好是壞 是福是禍
讓我們繼續討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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