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 FAQ

我對台灣的統一星巴克已經徹底灰心了。

Kumar#星巴克

抱歉!為了集中與延續文章一[註一]之第4.點:   「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 這個極嚴重須優先解決情事之討論,所以發文。 這點先解決,今後才能談文章一之其他三點怎麼改進。 A.若文章一與文章二(以下起稱「此兩例」)所述內容為真,  則應及早阻止「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之情事,演變為常態,否則:  a.一來,遭不當待遇,且未獲應得救濟之顧客   (以下稱「苦主們」;稱此兩例之苦主為「兩位苦主」),   可能基於氣憤,而不再拜訪當事門市。   但,該當事門市,仍有其他從未閱讀本站本板,不使用網路之更弱勢顧客,   他們可能因為資訊管道少,不明瞭自己應有的救濟管道,而忍氣吞聲。   若未及早阻止,未來可能有更多顧客遭殃[註二]。  b.再者,當事門市之問題夥伴(以下以「夥伴」稱呼門市員工),仍有可能調店;   若換門市後,再次相遇,且該問題夥伴「因電話客服失能,而持續我行我素」,   請問苦主們:您還要繼續吃虧嗎?  c.何況,當電話客服管道失能,   則許多門市應被獎勵之夥伴(以下稱「好夥伴」),也少了種被客觀表揚之依據;   甚至,當好夥伴發現:   「自己拼死拼活守本分,卻因電話客服失能,而『極少,甚至從未』被獎勵;    但有夥伴行為不當,竟然可以爽爽做而沒事」,   會不會效法,使原本可能僅有零星問題夥伴之當事門市,「進化」為不良門市? B.本文無意以激將法,挑唆苦主們以匹夫之勇對抗。然而,  a.就在下自文章三與文章四[註三]所見:   米國星巴克,甚至曾存在比前述兩例更糟之問題夥伴。   所以,在下不排除:文章五之作者,   其良好印象,來自於其他顧客鍥而不捨地據理力爭。  b.若兩位苦主,仍有時間與意願,且先前投訴情況未改善,不妨考慮繼續投訴。   只是,這次請先準備蒐證[註四],   (儘管很難,但)也儘量別將氣憤顯示於外表與口氣--   因為可能有其他局外人經過,誤會為惡客找夥伴麻煩。   甚至若該夥伴因此落淚,說不定局外人還會因誤認而路見不平。  c.若繼續投訴過程中「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之情事又現,   則可準備向其電話客服更上層部門   (例如在下未知之星巴克台灣總代理負責部門電話,或參考網址一),   甚至向各地方政府消保會申訴。   在下願抽空協助相關技術細節[註五],而非僅止於本板提供取暖言論。  d.投訴理由,   煩請多引用星巴克總公司對外公布於網址二的「商業行為標準」相關內容。   因為,既然自己訂的規則已經公示,若違反則為欺騙;   而且,自在下今年農曆年前蒐集過的案例觀之,   星巴克回應顧客的字詞,幾乎與「商業行為標準」雷同。  e.本站、本板應非星巴克管轄[註六],   所以僅在板上抱怨,而未向星巴克客訴,將無法獲得救濟。 C.除了B.提及之兩位苦主外,最近有類似情況的苦主顧客們,  a.若具備自行蒐證能力,且需要集合更完整證據,   希望仍能持續表面按兵不動地拜訪當事門市--   儘管可能得先心理預備「得再遭受一次不當待遇」[註七]。  b.若不得已地,無自行蒐證能力,且當事門市備有錄影設備,   請及早於事發起之168小時內投訴,否則,該當事門市將無當時錄影紀錄。 D.如同許多人諷刺政府,甚至貶損其人格之後,仍不得不使用政府提供的國民身分證。  除非有讀者,早已鐵了心地,全面於日常生活中,  放棄使用目前星巴克台灣總代理企業之相關產品與服務,甚至自始否定其存在,  否則,在本板諷刺該企業,甚至貶損其人格,且找到類似遭遇讀者之後,  仍得繼續據理力爭吧?  至少,為了消極地阻止惡化之現況變本加厲,為了拒絕坐以待斃吧? –– [註一]:文章一代碼 #1FmH02jp、     文章二代碼 #1FjQdzIq、     文章三代碼 #1EV7FxSc、     文章四代碼 #1FFYK1y6、     文章五代碼 #1FkLD6HM、     網址一在 http://tinyurl.com/5w4uek6、     網址二在 http://tinyurl.com/dydpzhv。 [註二]:然而,若要我說實話:「目前觀察到的問題夥伴,多半欺善怕惡。」     說不定深信「敢拍桌、敢吵就會贏」的顧客,     還比其他純良顧客,得到(甚至額外的)更好待遇。     若「不公正且失能」的電話客服系統,可持續存在,     則「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僅發生於各門市夥伴,且發生於顧客。     情況若繼續惡化,許多本板原本純良的讀者,     恐怕也會被迫當「敢拍桌、敢吵就會贏」的顧客吧? [註三]:本文若未遭刪除或劣退,尚有其他今年農曆年前蒐集的個案待補。 [註四]:在下相信:若非曾遭不當待遇,否則誰願意分出多餘時間蒐證呢? [註五]:本文若未遭刪除或劣退,將繼續補充任何可能新救濟管道。 [註六]:沒錯吧? [註七]:在下為此可能頗強人所難之提議,再次抱歉。 –

網友回覆 47

  1. Charlie

    專業

  2. Suhail Hany

    差得遠呢!

  3. Sarah

    看不懂你的重點是啥 另外你的排版和用字真的很難閱讀

  4. Zanna

    不過就是個賣咖啡的店家的服務問題 "救濟管道"恐怕言重了

  5. Carolina Franco

    上次塑化劑事件才是真的需要救濟管道的事情 殺雞焉用牛刀

  6. Jessica

    不懂為何在這表達意見都要在最後說抱歉@@?

  7. Jessica

    1.爛刀就丟了(別留戀沒用,又無法令人怦然心動的東西)2.蟑螂可以有別的方式來殺...

  8. Wallis

    回belt:若整個刀都繡到失去功能了,恐怕連蟑螂都殺不死。

  9. Mason

    還是您發現:本板所討論商品當中又有含塑化劑者?

  10. Wallis

    m大可以到Coffee板搜尋一下 a大留下許多"相當精采"的文章

  11. Anthony

    回belt:謝謝您的廣告,在下也常於該板看到本板板主。

  12. Robert

    to aarzbrv: 1.如果你這麼熱心,建議您改至e-shopping板,

  13. Vanessa

    那邊有許多真正的消費糾紛 以及拿木刀跟你說是鋼刀的賣家

  14. Mia

    相信您的實力可以造福台灣買家不用在受氣又申訴無門。

  15. Suhail Hany

    回belt:感謝,在下兩年前亦曾陪朋友找過消保官,甚至預備

  16. Brianna

    民訴的證據。

  17. Oliver

    塑化劑事件就是重所皆知的那個塑化劑事件 並未指涉星巴克商品

  18. Margaret

    2.依照我對消保法的粗淺認知 整系列討論串恐怕不適用如果你的意見就是去找消保官 我會直接勸板友別浪費時間

  19. Doris

    喔 ? 那告成了嗎? 預備跟起訴差很多

  20. Quanna

    另外 私以為:不是通篇塞滿類法律用語的文章就叫做專業

  21. Thomas

    此外,在下並非僅就前述之兩例,順便提供其他資訊

  22. Skylar Davis

    不對稱者可能尋求救濟管道,還有這篇既不專業,

  23. Carol

    也應無法律術語吧?這兩點形容很扯。

  24. Rosalind

    朋友的官司在下非當事人且離題,歡迎來信。

  25. Catherine

    看得好累喔QQ

  26. Ingrid

    end 排版 讓人看不下去

  27. Rae

    整個內容咬文嚼字,排版太密,讓人看不下去

  28. Odelette

    樓上大家都好直接喔 我不好意思講這麼白 XD

  29. Yuri

    寫了一堆加上排版方式真的會讓人沒有很耐心的看完

  30. Michael

    那麼,拉開間隔好了。

  31. Anonymous

    排版可以好一點嗎 完全不想看下去

  32. Irma

    抱歉,非國字部分推到註解。

  33. Hazel

    說明:每行儘可能以標點符號結尾,轉折詞儘可能放在行首。

  34. Sandy

    汝乃撰論文乎?何故把文言和白話問在一起?

  35. Yuri

    因為起初「邊打字,邊想著怎麼壓縮頁數與行數」。

  36. Brianna

    當作寫論文?

  37. Jessica

    想太多了,沒誘因。

  38. Odelette

    不是叫你寫論文...是說你把這篇當發表論文寫是嗎?!

  39. Dorothy

    在下從未宣稱本文為論文。此外,是否有疏忽違反板規之處?

  40. Caitlin

    寫的不錯啊,很用心,挺特別的就是

  41. Dorothy

    這篇只值批幣12元,若發現錯誤,仍會繼續修訂。

  42. Robert

    閱。的確沒有法律用語也沒有文言...

  43. Suhail Hany

    其實我覺得向蘋果爆料也許是比較有效的手段XD

  44. Heather

    但報社最主要收入來源為廣告費,而非訂戶。

  45. Christine

    類法律用語 ≠ 法律用語

  46. Quintina

    感謝您抽空解釋。

  47. Carol

    用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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