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為了集中與延續文章一[註一]之第4.點:
「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
這個極嚴重須優先解決情事之討論,所以發文。
這點先解決,今後才能談文章一之其他三點怎麼改進。
A.若文章一與文章二(以下起稱「此兩例」)所述內容為真,
則應及早阻止「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之情事,演變為常態,否則:
a.一來,遭不當待遇,且未獲應得救濟之顧客
(以下稱「苦主們」;稱此兩例之苦主為「兩位苦主」),
可能基於氣憤,而不再拜訪當事門市。
但,該當事門市,仍有其他從未閱讀本站本板,不使用網路之更弱勢顧客,
他們可能因為資訊管道少,不明瞭自己應有的救濟管道,而忍氣吞聲。
若未及早阻止,未來可能有更多顧客遭殃[註二]。
b.再者,當事門市之問題夥伴(以下以「夥伴」稱呼門市員工),仍有可能調店;
若換門市後,再次相遇,且該問題夥伴「因電話客服失能,而持續我行我素」,
請問苦主們:您還要繼續吃虧嗎?
c.何況,當電話客服管道失能,
則許多門市應被獎勵之夥伴(以下稱「好夥伴」),也少了種被客觀表揚之依據;
甚至,當好夥伴發現:
「自己拼死拼活守本分,卻因電話客服失能,而『極少,甚至從未』被獎勵;
但有夥伴行為不當,竟然可以爽爽做而沒事」,
會不會效法,使原本可能僅有零星問題夥伴之當事門市,「進化」為不良門市?
B.本文無意以激將法,挑唆苦主們以匹夫之勇對抗。然而,
a.就在下自文章三與文章四[註三]所見:
米國星巴克,甚至曾存在比前述兩例更糟之問題夥伴。
所以,在下不排除:文章五之作者,
其良好印象,來自於其他顧客鍥而不捨地據理力爭。
b.若兩位苦主,仍有時間與意願,且先前投訴情況未改善,不妨考慮繼續投訴。
只是,這次請先準備蒐證[註四],
(儘管很難,但)也儘量別將氣憤顯示於外表與口氣--
因為可能有其他局外人經過,誤會為惡客找夥伴麻煩。
甚至若該夥伴因此落淚,說不定局外人還會因誤認而路見不平。
c.若繼續投訴過程中「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之情事又現,
則可準備向其電話客服更上層部門
(例如在下未知之星巴克台灣總代理負責部門電話,或參考網址一),
甚至向各地方政府消保會申訴。
在下願抽空協助相關技術細節[註五],而非僅止於本板提供取暖言論。
d.投訴理由,
煩請多引用星巴克總公司對外公布於網址二的「商業行為標準」相關內容。
因為,既然自己訂的規則已經公示,若違反則為欺騙;
而且,自在下今年農曆年前蒐集過的案例觀之,
星巴克回應顧客的字詞,幾乎與「商業行為標準」雷同。
e.本站、本板應非星巴克管轄[註六],
所以僅在板上抱怨,而未向星巴克客訴,將無法獲得救濟。
C.除了B.提及之兩位苦主外,最近有類似情況的苦主顧客們,
a.若具備自行蒐證能力,且需要集合更完整證據,
希望仍能持續表面按兵不動地拜訪當事門市--
儘管可能得先心理預備「得再遭受一次不當待遇」[註七]。
b.若不得已地,無自行蒐證能力,且當事門市備有錄影設備,
請及早於事發起之168小時內投訴,否則,該當事門市將無當時錄影紀錄。
D.如同許多人諷刺政府,甚至貶損其人格之後,仍不得不使用政府提供的國民身分證。
除非有讀者,早已鐵了心地,全面於日常生活中,
放棄使用目前星巴克台灣總代理企業之相關產品與服務,甚至自始否定其存在,
否則,在本板諷刺該企業,甚至貶損其人格,且找到類似遭遇讀者之後,
仍得繼續據理力爭吧?
至少,為了消極地阻止惡化之現況變本加厲,為了拒絕坐以待斃吧?
----
[註一]:文章一代碼 #1FmH02jp、
文章二代碼 #1FjQdzIq、
文章三代碼 #1EV7FxSc、
文章四代碼 #1FFYK1y6、
文章五代碼 #1FkLD6HM、
網址一在 http://tinyurl.com/5w4uek6、
網址二在 http://tinyurl.com/dydpzhv。
[註二]:然而,若要我說實話:「目前觀察到的問題夥伴,多半欺善怕惡。」
說不定深信「敢拍桌、敢吵就會贏」的顧客,
還比其他純良顧客,得到(甚至額外的)更好待遇。
若「不公正且失能」的電話客服系統,可持續存在,
則「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僅發生於各門市夥伴,且發生於顧客。
情況若繼續惡化,許多本板原本純良的讀者,
恐怕也會被迫當「敢拍桌、敢吵就會贏」的顧客吧?
[註三]:本文若未遭刪除或劣退,尚有其他今年農曆年前蒐集的個案待補。
[註四]:在下相信:若非曾遭不當待遇,否則誰願意分出多餘時間蒐證呢?
[註五]:本文若未遭刪除或劣退,將繼續補充任何可能新救濟管道。
[註六]:沒錯吧?
[註七]:在下為此可能頗強人所難之提議,再次抱歉。
--
「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
這個極嚴重須優先解決情事之討論,所以發文。
這點先解決,今後才能談文章一之其他三點怎麼改進。
A.若文章一與文章二(以下起稱「此兩例」)所述內容為真,
則應及早阻止「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之情事,演變為常態,否則:
a.一來,遭不當待遇,且未獲應得救濟之顧客
(以下稱「苦主們」;稱此兩例之苦主為「兩位苦主」),
可能基於氣憤,而不再拜訪當事門市。
但,該當事門市,仍有其他從未閱讀本站本板,不使用網路之更弱勢顧客,
他們可能因為資訊管道少,不明瞭自己應有的救濟管道,而忍氣吞聲。
若未及早阻止,未來可能有更多顧客遭殃[註二]。
b.再者,當事門市之問題夥伴(以下以「夥伴」稱呼門市員工),仍有可能調店;
若換門市後,再次相遇,且該問題夥伴「因電話客服失能,而持續我行我素」,
請問苦主們:您還要繼續吃虧嗎?
c.何況,當電話客服管道失能,
則許多門市應被獎勵之夥伴(以下稱「好夥伴」),也少了種被客觀表揚之依據;
甚至,當好夥伴發現:
「自己拼死拼活守本分,卻因電話客服失能,而『極少,甚至從未』被獎勵;
但有夥伴行為不當,竟然可以爽爽做而沒事」,
會不會效法,使原本可能僅有零星問題夥伴之當事門市,「進化」為不良門市?
B.本文無意以激將法,挑唆苦主們以匹夫之勇對抗。然而,
a.就在下自文章三與文章四[註三]所見:
米國星巴克,甚至曾存在比前述兩例更糟之問題夥伴。
所以,在下不排除:文章五之作者,
其良好印象,來自於其他顧客鍥而不捨地據理力爭。
b.若兩位苦主,仍有時間與意願,且先前投訴情況未改善,不妨考慮繼續投訴。
只是,這次請先準備蒐證[註四],
(儘管很難,但)也儘量別將氣憤顯示於外表與口氣--
因為可能有其他局外人經過,誤會為惡客找夥伴麻煩。
甚至若該夥伴因此落淚,說不定局外人還會因誤認而路見不平。
c.若繼續投訴過程中「電話客服,恐已失去功能」之情事又現,
則可準備向其電話客服更上層部門
(例如在下未知之星巴克台灣總代理負責部門電話,或參考網址一),
甚至向各地方政府消保會申訴。
在下願抽空協助相關技術細節[註五],而非僅止於本板提供取暖言論。
d.投訴理由,
煩請多引用星巴克總公司對外公布於網址二的「商業行為標準」相關內容。
因為,既然自己訂的規則已經公示,若違反則為欺騙;
而且,自在下今年農曆年前蒐集過的案例觀之,
星巴克回應顧客的字詞,幾乎與「商業行為標準」雷同。
e.本站、本板應非星巴克管轄[註六],
所以僅在板上抱怨,而未向星巴克客訴,將無法獲得救濟。
C.除了B.提及之兩位苦主外,最近有類似情況的苦主顧客們,
a.若具備自行蒐證能力,且需要集合更完整證據,
希望仍能持續表面按兵不動地拜訪當事門市--
儘管可能得先心理預備「得再遭受一次不當待遇」[註七]。
b.若不得已地,無自行蒐證能力,且當事門市備有錄影設備,
請及早於事發起之168小時內投訴,否則,該當事門市將無當時錄影紀錄。
D.如同許多人諷刺政府,甚至貶損其人格之後,仍不得不使用政府提供的國民身分證。
除非有讀者,早已鐵了心地,全面於日常生活中,
放棄使用目前星巴克台灣總代理企業之相關產品與服務,甚至自始否定其存在,
否則,在本板諷刺該企業,甚至貶損其人格,且找到類似遭遇讀者之後,
仍得繼續據理力爭吧?
至少,為了消極地阻止惡化之現況變本加厲,為了拒絕坐以待斃吧?
----
[註一]:文章一代碼 #1FmH02jp、
文章二代碼 #1FjQdzIq、
文章三代碼 #1EV7FxSc、
文章四代碼 #1FFYK1y6、
文章五代碼 #1FkLD6HM、
網址一在 http://tinyurl.com/5w4uek6、
網址二在 http://tinyurl.com/dydpzhv。
[註二]:然而,若要我說實話:「目前觀察到的問題夥伴,多半欺善怕惡。」
說不定深信「敢拍桌、敢吵就會贏」的顧客,
還比其他純良顧客,得到(甚至額外的)更好待遇。
若「不公正且失能」的電話客服系統,可持續存在,
則「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僅發生於各門市夥伴,且發生於顧客。
情況若繼續惡化,許多本板原本純良的讀者,
恐怕也會被迫當「敢拍桌、敢吵就會贏」的顧客吧?
[註三]:本文若未遭刪除或劣退,尚有其他今年農曆年前蒐集的個案待補。
[註四]:在下相信:若非曾遭不當待遇,否則誰願意分出多餘時間蒐證呢?
[註五]:本文若未遭刪除或劣退,將繼續補充任何可能新救濟管道。
[註六]:沒錯吧?
[註七]:在下為此可能頗強人所難之提議,再次抱歉。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