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到河岸門市去寫我的作業(超多的)
碰到很誇張的客人
真的是...第一次遇到OTZ
就是到星巴克外拍的人~~~~
其實我沒注意到他們到底有沒有點飲料
但重點是...
他們才是"名符其實"的"閃光閃不停"呀!!!
啪擦!啪擦!啪擦!啪擦!
坐他們附近讀書的女生都受不了換位置了> <
是說星巴克可以這樣誇張的照相嗎?
我很想專心的寫我的作業啦...
但是真的...就是一直閃一直閃一直閃一直閃
保安~可以這樣讓人閃了又閃一閃在閃嗎?(掀桌)
其實中間夥伴也有上來收東西整理東西之類的
但也沒說什麼話...
所以這樣的行為是被默許的?
如果他們在自己的小天地裏面閃呀閃的倒是可以勉強忍耐一下
但是他們一直移動位置
攝影師還在那邊說...
自然一點、就是這樣、很好、坐挺一點、微笑......
還是其實他們是星巴克宣傳大使
一切都是我誤會他們這樣> <
與其這樣閃我,我還寧願看情侶摟摟抱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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